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,不断提升城区文明交通水平,构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,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将新增3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设备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新增3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设备分布点位如下:南昌路与大同路岔口、胜利路与元光路、胜利路与益民路。
二、新增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成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将对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(违法代码为1102)进行监控抓拍并记录。
为规范我区道路交通秩序,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与文明程度,为广大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。龙文交警大队现将辖区内新增的22个交通违法采集设备的安装地点、违法行为内容及违法代码公示如下,并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有关规定,自公示之日起5日后,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处罚,望广大驾驶人员相互转告,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,安全文明出行,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。